瑞典國家高等教育局最近碰到了一個難題:政府是否該立法限制有重大犯罪前科的人進入某些大學科系就讀的權利?問題的起源來自媒體揭露了兩名分別在隆德和烏普薩拉就讀的醫學生曾有重大犯罪紀錄,一個有殺人前科,一個強暴過兒童,進而引起了社會的注意與大眾的討論。

接受教育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應該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機會。曾經作奸犯科的人有心向學,更是值得鼓勵的事。可是部分高等教育是職業導向的,而有些職業,例如醫生和老師,並不適合殺過人放過火的人去從事,因此有關當局才會考慮對研讀此類學科的學生設限。

如果你知道某個醫生曾經因為一時衝動而大開殺戒,你會放心讓他給你看病嗎?如果你知道某個老師曾在嗑藥喝酒後強暴未成年少女,你會放心讓他教導你的小孩嗎?

恐怕大部分的人都不會放心。

不過,換一個角度來看,幾乎沒有一個草菅人命的醫生和虐待兒童的老師曾是罪犯,也就是說,沒有人能保證今日清白的學生將來不會成為害人的怪物,因此對醫學生和師範生設限有意義嗎?我們能因某人年少時犯下的錯誤而否定他的未來嗎?

我們該相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還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這真的是個難題。浪漫的我會想,殺人兇手想當醫生是因為他要贖罪,他後悔他殺了一個人,所以他希望有能力救活幾百幾千個人。可是現實的我知道,讓一個歧視其他人種的納粹殺人犯幫我看病,我會害怕,即使那是發生在很多年前的事。

有些罪行很難被原諒,因歧視而殺人是其中之一,身為異鄉人,我對種族主義者特別反感。

基本上我認為,每個人都有學醫的權利,但不是每個人都有當醫生的權利。該為民眾把關的不是教育局,而是核發醫師執照的單位。醫學系畢業不見得非當醫生不可,到研究機構或是藥廠工作同樣可以造福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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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