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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第一次肉體接觸發生在我們第一次一起看電影之後。

我們看的是一部科幻動作片,好萊塢大明星主演的,不難看,但比不上幾個月前上映過的另一部題材類似的電影,雖然那部電影裡的演員比較沒有名氣。他也看過另外那部電影,也覺得之前上映的那部好很多,對這一部則很失望,一來因為劇情了無新意,二來因為演員的表現較差。

散場後已近午夜,出了戲院,外頭大部分的商店都打烊了,街上暗了些。十二月的夜涼涼的,下過雨,空氣濕濕的,柏油路面黑黑亮亮的,倒映著街旁夜店五顏六色的招牌燈光。我們隨著三三兩兩的人群往公車站的方向走去,我的手插在外套的口袋裡,低頭看著路面,看著我們的白色球鞋一步一步地踩碎路上的彩虹,他的鞋子比我的大一點。我們都很安靜,沒有說話,我聽得見腳下彩虹碎裂的聲音,喀次喀次的。

走到站牌前,我們停下腳步,我抬頭看他,高高瘦瘦的他若有所思地抬頭看天。墨水般漆黑的天上有幾抹灰灰淡淡的雲,雲後浮現一輪蒼白的月。在路燈的照映下,他的臉是橘黃色的,濃眉高鼻,輪廓分明,額前的頭髮和眼睛一樣閃閃亮亮的。就要各自回家了,我不知道要說什麼。

一會兒,我看到「305」路公車轉過了路口,緩緩地朝我們的方向駛來。於是我說:「我的車來了。」他低頭看我,眼神迷濛,說:「你有我的電話號碼嗎?」我搖搖頭說:「沒有,只有郵政信箱地址。」

那是一個還沒有網路和手機的時代,我們是透過雜誌上的徵友欄認識的。

他從他的夾克口袋中摸索出一支原子筆,問我:「有紙嗎?」「應該沒有。」我說,把雙手從外套口袋裡拿出來,在他的面前晃了晃。他捉住我的手,說:「借用一下。」然後在我的左手手背上寫下一行數字。他的手冷冷的,原子筆尖輕輕滑過我的皮膚,癢癢的。寫完後,他握了握我的手,看著我,笑著說:「好温暖的手。」我也傻傻地呵呵笑了,臉頰卻一下子熱熱地燒了起來。

公車停在我們的身旁,我抽回手,看著手背上的數字,說:「謝謝。我會打電話給你。」他點點頭說:「上車吧。」看著他迷人的笑臉,我突然猶豫了,我不想回家,我想要他繼續握著我的手!心跳得很快,嘴裡很乾,我看著他,說不出話來。

最後我還是上了車,剛在門邊靠窗的位置坐下,車子就開了。我看著窗外,他站在站牌邊,臉上帶著笑,眼睛一直看著我,我笑著朝他揮了揮手。我看到他舉手比了個講電話的手勢,我嗯嗯嗯地猛點頭,接著司機油門一踩,他就不見了。上車前那四目相接的瞬間只是幾秒鐘的事吧,感覺卻像過了好久好久。在夜晚燈光昏暗的公車裡,我笑著反覆默念手背上的七個數字,左手握拳,緊緊地,始終不肯離棄他握著我的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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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