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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的metro上有一篇標題為「越來越多人過早成為同居人〈Fler blir sambo allt tidigare〉」的文章。心理學家指出,現代伴侶容易分居的一個原因,就是現代人太輕易同居了。很多伴侶在決定分手以前都會考慮很久,甚至接受心理治療設法解除婚姻〈同居〉危機,尤其是有了小孩的伴侶。可是在決定同居的時候,一般人卻不會瞻前顧後考慮那麼多。

很多瑞典年輕人一上大學就開始同居生活,房子不好找和可以省錢可能是促使青少年選擇同居的原因。專家說,由於經濟因素而選擇同居並不值得鼓勵,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學習養活自己和獨立生活。基於同樣的理由,直接由父母的家裏搬去與人同居也不是一種好情形。

專家還說,激情會在一年內消退,因此相戀不到一年的伴侶都不應該做出任何長遠的決定。

報上列出五個常見的同居的理由:
◎愛情和激情
◎害怕孤單
◎實際問題:住所、經濟等
◎壓力:許多三四十歲的人有生兒育女的壓力
◎衝突:有些伴侶相信住在一起問題就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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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男朋友認識還不到一年,他已經要求我搬去跟他住了。
老實說,我對同居生活並不是特別有興趣,雖然搬去跟他住對我來說絕對是利多於弊。
這件事他很堅持,而我是無可無不可,所以最後我還是答應了。
七月下旬我就要遷入他新買的房子,最令我高興的是我們有個花園可以種花。

我很滿意我現在住的這間學生公寓,因為是全新的而且離市中心很近。斯德哥爾摩市區裏的學生公寓一屋難求,我真的不太捨得放棄這間公寓。報上的專家也說,如果有能力負擔,在同居的初期最好仍舊保留個人的住處。可惜我沒有能力負擔兩邊的花費。

移居此地十個月,我已經換了兩個住處了。希望這次搬家以後,在未來的兩三年內都不需要再遷移了。



圖:我的房間裏的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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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