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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在看的日劇叫做《14才の母》〈十四歲的母親〉,看到第三集,十四歲的初中二年級女學生一ノ瀬未希〈志田未来飾演〉不顧親人、朋友、戀人、醫師的勸阻,執意要把孩子生下來。雖然不用猜也知道她會這麼做〈不然劇名就不會是《14才の母》〉,可是我還是偷偷地期待她能乖乖地進手術室去把孩子拿掉。十四歲的未婚媽媽很難找到幸福,一個不幸的母親如何養育出快樂的小孩?為了不帶給身旁愛護她的人更多的痛苦,更主要是為了她自己的未來著想,我認為她應該去墮胎。

我想起我辭掉皮膚科住院醫師工作時告訴我們變態主任的理由,我跟他說:「我女朋友懷孕了,她家裡的人希望我們去美國結婚順便辦理移民。」消息輾轉傳到家中長輩的耳裡時,我還因為這個傷風敗俗的不良藉口被訓斥了一頓。我倒不覺得未婚懷孕或未婚生子有什麼不對,生小孩純粹是個人的選擇,只要有自信能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想生孩子的人就去生吧,有沒有結婚根本不是重點。

如果我是女人,我想我也會是個未婚媽媽,而且我的孩子今年應該已經七歲了。1999年我遇見一個讓我神魂顛倒的男人,如果我是女人,當時我一定會處心積慮地讓自己懷上他的小孩。因為很愛很愛他,所以想要把他的一部分據為己有,想要和他一起創造出一點什麼,特別的、美麗的、只屬於我們倆的。可是他是一個留不住的人,我知道我們絕對不會有未來,雖然看得透徹,我依然愛得瘋狂。能懷上他的孩子是我私心的盼望,一個絕望中的希望,他能夠給我的最好的禮物就是一個小孩。可惜我不是女人,儘管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日以繼夜地做愛,我終究沒能懷上他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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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