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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今天開始實行「追查侵權下載法令」〈Ipred-lagen〉,法令的主要內容是賦予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索取可疑網絡使用人資料的權利,以達到遏止日益猖獗的非法下載的目的。雖然各大媒體公布的民調一致顯示,多數有非法下載影音產品習慣的人不會因為這個法令而放棄他們的「權利」,可是對「守法」的我來說,免費下載電影、音樂和遊戲的好日子恐怕就此一去不復返了。

我承認我是個網絡海盜,如果沒有這個法令,我的µTorrent現在還是開著的。我是個大影癡,我對下載電影和看電影上了癮,每天起床後的第一件事,臉沒洗、飯沒吃,就是進去The Pirate Bay網站查看有無新電影可供下載。雖然知道非法下載是不對的事,可是免費電影的誘惑那麼大,只要按個鍵,幾個小時後電影就會在我的硬碟裡了,如此方便,我很難停止。尤其是最近一兩年出現了擷取自藍光光碟〈電影〉或是HDTV〈電視節目〉的MKV格式影片,檔案不大,畫質比DVD好,用一條HDMI纜線連結電腦和電視就可以在大尺寸平面電視上觀看,非常完美,更是令我欲罷不能。

上個月我下載了一部瑞典電影,下載的時候,我看到軟體上顯示那部電影已經被下載了一萬多次。當時我心想,租一片DVD大約要三十瑞典克朗,非法下載讓發行這部電影的公司至少損失了三十萬瑞典克朗,約一百二十多萬台幣,如果下載的人裡有原本打算購買DVD的,那電影公司的損失就更大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即使是在社會福利制度完善的瑞典。我願意付費下載電影,就像租DVD一樣,電影公司可以設定下載完成後影片檔案只能儲存一個星期。我希望下載費用可以便宜一點,一片DVD的售價約一百出頭,租金卻要三十元,太貴了,一片二十克朗的話比較合理。

其實沒有電影下載也好,這下子我就有比較多的時間可以看書、寫網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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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