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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我父親臭罵了一頓,這是我每次回來台灣最怕碰到的情形。喝了酒後,他說的話一向惡毒,那種滿腔仇恨的髒話詛咒總是令我震顫不已。他咒罵的主題千年如一日,我不當醫生、不工作、不賺錢等等,看到別人的兒子飛黃騰達,他認為我還不如去死。

每次聽他罵我,我總會想,還好他不知道我是gay,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他會說出什麼更難聽的話。

我這次回來的任務之一是要處理一筆我祖母從前以我的名義開戶的儲金。許多年前閒錢很多的祖母為了避稅把一筆四百萬的郵局定期存款放在我的名下,這筆錢一直無人動用,年初郵局寄來通知,要存款人去辦理續存或是提領,家人收到通知後要我儘速回台辦理。

我祖母的錢幾乎都是我當醫生的叔叔給她的,所以儘管存款人是我的名字,這四百萬的實際所有人應該是我叔叔。祖母年歲已大,近年來頭腦已不大靈光,叔叔認為現在給她大筆金錢並不適當。四百萬對我叔叔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他一點都不缺錢,因此他瀟灑地揮揮手說,這筆錢就給晚輩用吧。

剛到家的時候,我爸媽說,如果我有需要,我可以拿這筆錢去用,可是如果我暫時不需要用錢的話,他們希望我把這筆錢借給我在做生意的弟弟。言下之意,似乎大家已經認定了這筆錢是我的。我說,我也蠻需要用錢的,我也很想創業,那我拿一半好了,兩百萬台幣我匯去瑞典,剩下的一半就給我弟弟,不用還了。

我以為我已經很慷慨了,兩百萬台幣不是一筆小數目,況且我弟弟比我有錢。沒想到我爸發飆的時候也拿這件事來罵,他說我不要臉,在外國花光了錢就想回來台灣拿,也不想想我的兩個弟弟都有老婆小孩要養,我有什麼資格拿人家打算用來做生意的錢?

我說:「我回來不是為了要拿錢,我是想說你們年紀都那麼大了,我應該經常回來看看你們。如果你覺得我拿錢過份的話,那我一毛都不拿,這四百萬都給你,算是我對這幾年沒有盡到為人子女責任的補償。」我把存摺和印章都給了我媽媽,我媽說:「你別聽他的,有需要你就拿去用。」我說:「不用了,這本來就不是我的錢,沒有必要為了幾百萬而搞得大家不開心。」

我很難過,不是因為沒有拿到錢,而是因為我發現我在我父母心中的地位排在很後面。我的弟弟都有孩子要養育、有事業要經營,而我什麼都沒有,套句我爸說的話,我可以去死。我媽說,我爸只是在說醉話,我無須在意。可是我相信「酒後吐真言」,他是真的對我很不滿。

每次回來都要受這種蹧蹋,家人還要問:「怎麼回來只待個十天?怎麼不待久一點?」我在台灣的時候一直很不快樂,過去是這樣,現在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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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