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的甜點,第一次做奶黃餡。所謂的奶黃就是牛奶加蛋黃,另外再加糖、香草豆莢與玉米澱粉熬煮而成,和做檸檬派裡的檸檬餡的作法差不多。以前在台灣我們都叫這個「克林姆」,克林姆麵包是最平常的麵包,後來又有「牛奶布丁餡」、「泡芙餡」、「蛋奶餡」、「卡士達〈Custard〉」等種種稱呼。克林姆大概源自日語的クリーム,也就是英語的cream,cream種類繁多,所有乳液狀的黏稠液體都是cream,我們吃的克林姆專指香草克林姆,在瑞典叫做vaniljkräm〈vanilj=vanilla=香草,kräm=cream=克林姆〉。

300毫升牛奶加四顆蛋黃〈以及一根昂貴的有機香草豆莢〉煮成的奶黃餡只夠做成八顆克林姆麵包,剩下的麵糰我們拿來做肉桂卷。肉桂卷是最受瑞典人喜愛的糕餅,在瑞典的麵包店、咖啡館、超市、加油站、便利商店……到處都買得到,到處都聞得到肉桂卷的香味。最好吃的當然是自己做的,剛出爐、熱騰騰、香噴噴的肉桂卷,佐咖啡吃最適合。

2014_04_09_02

PS. 我覺得克林姆麵包不如上次做的奶酥麵包好吃。下次再加麵粉和黃油做成中式奶黃餡試試看。我猜中式奶黃會比較好吃,因為裡頭有黃油,奶酥裡也有黃油,肉桂餡裡也有黃油,很多黃油,只有克林姆沒有油。所以,克林姆麵包的熱量應該比別的甜麵包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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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