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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_04_26_01_1

這棵櫻樹大約是六七年前種下的,同期種的還有四棵其他品種的櫻和梅,我最喜歡這棵,覺得這種淺粉紅色的櫻花最美。樹苗是秋末園藝店出清庫存時買的,買來時瘦瘦小小的沒有我高,還長得不太正。頭兩三年樹小花少,連葉子都疏疏落落的,後來適應了水土就長得飛快,現在有三公尺高了,樹幹比我的胳膊粗壯,春花也逐年越開越多越美越令人驚艷。

我喜歡種樹多於種花,因為樹木比較不需要照顧,偶爾澆水施肥就行了,不像許多草本植物得細心呵護,不注意還會被昆蟲蝸牛咬壞吃光。可是花草長得快樹木長得慢,樹木的成長是以年計算的,從樹苗到成樹總得花個幾年的時間,想要看到滿樹繁花、有樹蔭乘涼、有果實可採都需要耐心等待。我經常覺得種樹是為了別人,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想想等我的櫻樹長到兩三層樓高、樹幹比我的腰圍粗的時候,我應該已經不在這裡了,也不知道到時住在這屋裡的、站在這樹下賞花的是甚麼人。

2015_04_23_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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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