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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婚姻,從來就沒有打算過要結婚,可是我不會因此就反對別人結婚。別人要結婚,我也會跟著高興,我也會給予祝福,因為我懂得尊重與包容。

如果你認為同性戀是錯誤的、是罪行,那就立法禁止同性戀。如果同性戀是合法的,在醫學上是正常的,那就沒有理由剝奪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同性戀者要求的其實也不多,不過是與異性戀者對等的權利罷了。

有些人很假,或是很蠢,口口聲聲說:「我沒有歧視,我也有很多同志朋友,我只是擔心同志成家後對社會對孩童有不良影響,所以我反對婚姻平權。」我要問問這些「有很多同志朋友」的人,你的同志朋友把你帶壞了嗎?他們對你造成任何傷害了嗎?你敢擔保你比你的同志朋友更適合為人父母?你敢說嫖妓出軌的同性戀者比例上比異性戀者多?或許你該擔心的是,你狹隘偏頗的思想與見解對社會對孩童會有不良影響才對吧?

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想要結婚想要養育小孩,這情況就和異性戀者一樣,如果異性戀者可以選擇要不要結婚要不要有小孩,同性戀者應該也可以有這樣的選擇才對。這是平等,這是基本人權,就像女人可以投票、黑人可以上學一樣,有甚麼理由好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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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英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